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投身于集团的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创我校工会工作的新局面,推动我校各项工作的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在工作中以身作则,较好地落实集团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成效。本人无违规违纪处分。
2.具有创新意识,能以“教职工之家”作为活动载体,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系教职工,服务教职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3.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受到广大教职工的赞誉。
(二)优秀工会会员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事业心。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3.能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集体荣誉感和团队意识较强。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需要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经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再由校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
2.优秀工会干部在全集团校范围内评选出3名;优秀工会会员名额按照各年级组会员人数5%的比例确定,由分工会民主评议、推荐并上报工会审核确定。
三、评选要求
1.会要充分重视总结评比活动,加强领导,按照要求做好具体安排。
2.评选工作要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要以书面形式,对每年的工会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回顾总结,应突出本单位的特点,内容充实具体。
四、奖励办法
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会员发放证书及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