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黄中心小学青年教师成长团队章程(修改稿)2017.9
第一章 总则
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的有生力量,是教育事业的希望。青年教师的发展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促进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有效地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在既定阶段内熟悉教学工作,尽快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特开办“前黄中心小学青年教师成长团队”并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前黄中心小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是由热心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的学术团体。
第二条团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践学科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充分发挥各学科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的教学理论和实践水平。
第三条团队指导小组由武进区各学科专家和校骨干教师组成,每学期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团队成员开展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团队的主要任务是:
1、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小学各学科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验;
2、认真开展理论学习,定期开展学术讨论会、经验交流会、课堂教学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3、通过多种渠道交流教学经验、学习资料和科研成果,促进资源共享;
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研部门的任务,积极参加上级教研部门的相关活动;
5、指导、帮助团队成员所在学校以及全区、市小学开展学科教学业务活动。
第三章团队成员
第五条具有较高的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能积极指导团队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本校任专职学科骨干教师,经本人同意,由学校聘请,即可成为团队指导小组成员。
第六条凡热爱小学教育教学,认同团队的章程,年龄在40周岁以下(包括40周岁)的现任专职学科青年教师,愿意承担团队交给的工作任务,且具备较高的课堂教学水平,经教导处推荐,校行政同意,通过团队指导小组审核,即可成为团队成员。
第七条团队成员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团队组织的活动;
2、优先利用和获得团队的业务学习资料;
3、对团队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第八条团队成员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团队的章程,认真履行团队形成的决议;
2、积极参加团队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团队委托的任务;
3、自觉维护团队的声誉。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团队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管理机构为团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由校校长室聘请。指导小组人员和团队成员的调整一般为三年一次。
第十条团队指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并由其管理、主持团队日常工作。其余指导小组成员协助组长开展团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团队所开展的工作由校教导处负责协调。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修改稿)经团队会议讨论通过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