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前黄中心小学教师素养大赛
规 程
第一条 大赛组织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中心小学教师素养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分别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第二条 参赛资格
本校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1971年6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均有资格参加相应学段、学科的比赛。
第三条 比赛内容
各学科比赛内容包括通用技能和专业技能。
① 通用技能包括教学设计与课堂教学等项。
②专业技能比赛内容包括两笔字、学科专业能力等。
第四条 比赛办法
1、各学段、学科在组织大赛时,首先由学校为每一个教师确定一个编号。编号对所有评委保密。在所有项目的比赛过程中,教师均不得填写或呈现自己的真实姓名等信息。
2、“教学设计”、“课堂教学”、“理论常识”等项目的比赛可以作为一组进行,也可以分成2组进行。语文、数学分低段和高段两组进行,音乐、美术、科学、体育为一组,英语为一组。每一组选手在赛前抽签确定比赛顺序。选手在封闭的条件下完成教学设计,然后进行课堂教学比赛。每一个选手的教学设计以及课堂教学等比赛项目的课题必须一致。
3、“课堂教学”项目的比赛可以按常态教学的方式组织。
4、专业技能项目的比赛办法各学科可以自定。
第五条 评委组成
1、各学段、学科大赛的评委邀请教研室人员或其他学校学科骨干教师类别的专家组成。
2、每一组评委应由2~3人组成。
第六条 评分规则
1、通用技能所有项目占总分50%—70%的权重,专业技能项目占30%—50%的权重。
2、每一个项目的比赛均按百分制评分,按照权重分计算出每一个项目的实际得分。
3、评委在评分时给出的选手得分,最高不得高于95分,最低不得低于60分。
4、选手的大赛总得分为所有比赛项目最终得分的累加。
5、参赛选手因故未能全程参加比赛,即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奖励办法
1、大赛分设一、二、三等奖。参赛选手的奖次根据选手大赛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其中,一等奖占各学段、学科参赛选手总数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 相同得分的选手奖次相同。
2、评比结果将在教导处公示栏里公示一周。
3、选手的获奖证书由学校统一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