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前黄中心小学
关于奖励教育教学成果的实施办法
为促进教育教学研究向广度和深度发展,鼓励教职工“重实践,勤学习,多练笔”,学校决定对发表的教育教学成果实施特殊奖励,制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1、以个人名义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论文总结、教育教学随笔、教学设计、教学一得,优秀案例、优秀活动,宣传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的有关文章等均属奖励范围)。
2、两人以上(含两人)合作或以课题组、研究小组名义发表的奖金由所涉及人员分得。
3、以学校的名义发表,如由个人执笔,则奖到个人;由集体研究,或吸收教职工意见后形成的,则不予奖励。
二、申报与批准
由个人按学校统一编制的表格填写,并出示稿费通知书和所发表的文章,由校长室批准。
说明:
1、经专家认可的成果但未发表的,另行研究奖励标准。
2、此项特别奖励实施后,不再在其它范围重复奖励。
3、所需经费在预算外经费中列支。
4、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