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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4-06-08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cdmxp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一)八要规定
1.
要依法从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
要敬业爱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
要文明执教,尊重爱护全体学生;
4.
要潜心研教,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5.
要真心为教,关心尊重同志,共创文明校风;

6.
要诚心施教,主动联系家长,听取意见建议;
7.
要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
8.
要遵守公德,坚持为人师表,争做社会楷模。
(二)十不规定
1.
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
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
3.
不擅自停学生课;
4.
不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5.
不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各类商品;
6.
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
7.
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8.
不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9.
不从事有偿家教;
10.
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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