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学院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教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兼任。
第四条 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 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六条 学校基建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作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 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保卫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第八条 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 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 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第四章 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 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经营、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8.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 主管院领导防火责任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总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总务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各部门主管消防工作领导防火责任制
1.接受校领导和总务部门布置的消防任务,结合本部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细则,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有记录,发现隐患,协同保卫部门及时解决。
4.负责对本部门的教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保管好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及设施。
5.组织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如发生火险,积极组织抢险,并及时通知学院保卫部门。
第十五条 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 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